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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8批次不合格 涉及食品添加剂超量等问题

2021-08-11 13:30:42来源: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姜秀娟
摘要: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等10大类食品2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涉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量、农药残留问题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姜秀娟)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2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农药残留问题、真菌毒素问题、污染物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

在七星区通发食品厂抽检的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规格型号为5千克/袋,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在灌阳县鑫鑫米粉厂抽检的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规格型号为8kg/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在兴安县湘漓镇打渔村米酒小作坊抽检的散装米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5日,规格型号为3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全州县和顺包子店抽检的黑米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农药残留问题

在桂林市秀峰区乐群市场蔬菜行1排11-12号朱瑞兰处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龙胜秦炜彤干货店抽检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真菌毒素问题

在荔蒲县马岭艳子油榨坊抽检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污染物不合格问题

在桂林市七星区禾盛百货超市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七星、灌阳、兴安、全州、秀峰、荔浦、龙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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