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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红“辣条”行业健康发展

2020-01-06 11:19来源:中国质量报编辑:张慧
摘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辣条”类食品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在此项规定发文前,“辣条”类食品市场较混乱,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在国家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对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提出了要求,对企业而言要严守国家标准底线。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要求,“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辣条”类食品分类出台之前,“辣条”类食品市场一直比较混乱,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而此次分类的出台,意味着长达20年的“辣条”食品制作标准南北之争也将终结。今后,“辣条”市场正式进入到全国化市场的阶段。

多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许多追求新奇特的年轻网民,把“辣条”这样的小食品捧成网红食品。但这些食品很多是出自非正规的商家。这些商家打着情怀牌、包装牌、故事牌,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从而赚取不菲的利润。不过,这些售价看似低廉、包装精美的网红食品,其实很多并不卫生安全。据媒体报道,2015年初至2017年6月,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辣条”上了监管部门的“黑名单”。

由于价格低廉,口味独特,像“辣条”这样的“五毛食品”很受儿童学生欢迎,在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超市、流动摊贩等监管乏力的地区,常常能看到它们的身影。这些食品多由缺乏资质的小作坊生产,生产原料来源不明,制作过程也不卫生,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隐患。

正是看到这种乱象,国家加强了对“辣条”等小食品市场的监管。按照要求,今后“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还要求“辣条”生产企业改善产品配方,减盐减油减糖。可以期待,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后,一些市场乱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当然,消费者在消费网红食品时,也不能被产品颜值、口感、价格等因素迷惑,还要注重产品品质,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配方等重要信息。

对于网红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只有严守国家标准底线,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市场健康发展。(赵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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