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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警方严打七类食品犯罪

2020-01-06 11:13来源:琅琊新闻网编辑:郎婷婷
摘要:临沂市公安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凌厉攻势,依法严打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两节期间群众餐桌安全。

  
根据公安部、山东省厅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市公安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凌厉攻势,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群众餐桌安全。
各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准确研判“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依法严打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两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案件多发、易发的规律特点和当前食品领域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打击重点:
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即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对畜禽注水注药或其它有害物质等犯罪行为。
水产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犯罪活动 即在海鲜、河鲜等鲜活水产品中非法添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涉“地沟油”犯罪活动 即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非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农产品违法添加农药、兽药等禁限用成分违法犯罪活动 即在蔬菜生产、经营及蛋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药物及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犯罪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烟酒饮料、民俗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即侵权和假冒伪劣调味品、卷烟、酒水饮料、民俗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 即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涉冻品走私活动 即违法生产经营走私或无合法来源的冷冻肉品犯罪行为。
要坚持对食品犯罪“零容忍”,以攻坚大要案件为重点,瞄准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具有行业“潜规则”“保护伞”特征的违法犯罪,牢牢把握“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广泛排查线索,强力突破案件,加强协作联动,全面加强案件侦办,切实提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临沂市公安局提醒: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犯罪,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餐桌安全,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临沂市公安局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公布群众监督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同步接受举报。所有举报平台由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都将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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