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校园

四川省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2020-01-06 10:33来源:新华网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要求,四川省学校食堂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对于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的学校实行罚款处置。

  

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为给校园饮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吴晓颖)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