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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查处两起塑料购物袋检验不合格案件

2021-07-08 16:11:18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李梦娜
摘要:浙江温岭查处2起塑料购物袋检验不合格案件,对2家经营户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货值等额的罚款。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林程远 丁施施 记者王正心) “我以为塑料袋只是个小物件,不知道竟也有国家标准的,这次被处罚也算是为我的无知买单了。”一塑料袋经营商店店主表示。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2起塑料购物袋检验不合格案件。日前,该局以“五化”(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为契机,开展塑料袋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当地一家农贸市场周边的2家塑料袋经营商店所售塑料购物袋(PE)进行抽样送检,由检测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依据GB/T 6672-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等标准,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厚度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而当事人所售产品厚度实测数据为0.007mm,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予以送达,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产品共计96.65公斤尚未销售,被该局查获并扣押在案。

“我们的塑料购物袋都是从小商品批发市场处采购来的,也从来不知道向批发商索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是我们疏忽大意了!”两位当事人懊悔不已。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2家经营户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货值等额的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环保要求”作为一项独立的考核项目,并做出了指标要求: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mm,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并且,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挂耳等袋本体外的附件。新标准“增厚增强”更耐用,塑料购物袋可以更多次重复使用,减少了因塑料购物袋太薄或者挂耳脱落塑料碎片随风乱飞的现象。

“希望广大消费者能自觉抵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多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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