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高永强) 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据通告,近期,在广东辖区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5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出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兽药残留问题
乐昌市颖劲水产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江区文静鱼档销售的鲶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江区陈灼权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韶关市浈江区中山市场:钟溅娣销售的鲩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中堂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加应子(李子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高要区南岸云瀑生猛海河鲜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端州区孔记水产品商行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金鸡市场冼月娴销售的膏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化州市作广食品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问题
五华县水寨镇朋兴生面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李记河粉档销售的陈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的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并非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供货。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商场销售的标称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蕉岭奥园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永定区山水情食品厂生产的下洋泡鸭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胭脂红(内含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胭脂红(内含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腊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滨南建材有限公司进口的宿务椰子干(原产国:菲律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镉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 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造成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将其整个发色作用科学合理地发挥出来,而且还尽可能地避免了肉毒杆菌在食品中的生长和繁殖。但如果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较高时,可能会导致人体组织缺氧的现象发生;且人体摄入亚硝盐酸后,可反应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化合物,诱发癌变,过量的亚硝酸盐可发生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30mg/kg。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的感官性状和增加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 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