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收购监测重点是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主要品种;库存监测重点是中央政府储备粮食以及中央粮食企业库存的其他粮食等。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今年将获得监测数据超过100万个,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切实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