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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学协作共管食品安全

2022-08-11 17:16:1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刘津
摘要: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发展状况和阶段各有特色,需要政府做出相应调整,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实现相应的和对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统一,以及执法手段和执法力度一致。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张健)新时期,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显著进步,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大幅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行为的跨区域特征日益明显,成为不可逆的大趋势。如何与时俱进以新方式匹配新形势?——区域间协同管理渐趋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思路和重要手段。

跨区合作、强强联合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官方指南”。在各区域协同治理提升监管效能上国家早有计划——早在2005年,跨区域联合执法管理就已经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京津冀等部分地区地方政府牵头发起不同层面的跨区域监管协作,对打击食品安全跨区域违法乱象进行了有益尝试。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2019年,为了进一步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跨区域风险防范的管理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跨省协作区,鼓励积极探索“一体化路径”。其中,京津冀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实践走在前列,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在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客观实际存在的行政区划和发展水平问题导致京津冀三地在经济资源、生产要素方面自由流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各区域政府监管机关难以建立通畅的合作共享通道和信息互通标准。若要进一步深化落实京津冀食品安全管理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切实推动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发展,就需要打通信息渠道,搭建共建共享的互联网办公场景,优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从信息互通方面为监管和执法一体化扫清障碍,实现更深层次、更高精度、更快速度的信息化管理通路,并通过磨合运行,不断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发展的重要指标在于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防控机制一体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涉及不同地区以及多元主体,京津冀三地食品安全发展状况和阶段各有特色,需要政府做出相应调整,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实现相应的和对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统一,以及执法手段和执法力度一致。为此,京津冀三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互商共研,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三省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协作办法列入区域行政规划,更大程度提高其资源组织和动员能力。此外,三地也有必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协作平台和沟通衔接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区域监管协作的日常追踪、协调和督办,推动建立完善更高水平的跨区域治理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再上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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