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学校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食安专项整治

2021-12-14 09:52:47来源:中国网湖北编辑:新闻中心
摘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管理水平达到现行有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总局公告〔2018〕第12号)》标准要求保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托幼机构)等订餐单位提供配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内容: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严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检验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备的培训管理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备的自查自纠记录档案;是否规范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

严查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情况。核查环境是否定期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实施“明厨亮灶”,实时监控系统是否涵盖了食品采购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订餐单位之间,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视频方式,公开接受用订餐单位和用餐者监督。

严查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严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核查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进货查验台账;食品库存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

严查清洗消毒情况。核查是否配备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清洗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严查加工制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不同食材加工制作是否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器具是否存在生熟混用的交叉污染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配送凉拌菜、沙拉、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改刀熟食以及国家和我省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行为;操作人员穿戴衣帽是否整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和手套等。

严查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整治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案件查处情况。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严查餐饮食品配送管理情况。核查采用冷藏、热藏方式配送食品的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采用冷藏方式配送的,应在食品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75℃以上;采用热藏方式配送的,应在食品烧煮后持续加热保温,使食品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努力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新模式。以推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抓手,强化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自律行为,促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诚信经营、规范操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严查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核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订餐单位之间是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方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案件查处情况。

针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一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回头看”跟踪问效,巩固整治成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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