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秋季开学在即,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鞍山市将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地区开展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将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对象,以证照公示、食品安全规范化操作、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的实施以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11项制度、8项记录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即:学校食堂自查阶段、辖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阶段和市局督查验收阶段。旨在全面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坚决做到相关证照有公示、从业人员健康有证明、食品操作过程可监督、食品原料可追溯、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查;彻底杜绝经营高风险食品和过期食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进行食品安全操作等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和验收,并将全地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以此次秋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织牢校园食品安全网,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为鞍山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保驾护航。(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