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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汕头市沙茶酱砷超标的通告

2020-08-06 10:21:58来源:中国网编辑:郭逸凡
摘要: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X.O沙茶酱砷检测值含量超标,如过量食用将对内脏产生危害。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其中标称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X.O沙茶酱(生产日期:2020-04-17),总砷检测值为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用砷或砷化合物作原料的玻璃、颜料、原药、纸张的生产以及煤的燃烧等过程,都可产生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砷在土壤中累积并由此进入农作物组织中。使用受污染的原料加工制作酱料,则会导致产品的总砷超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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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沙茶酱

本次抽检的产品总砷依照GB 2762-2017《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判定限值0.5mg/kg。若长期食用总砷超标食品,会导致砷在体内聚集,对内脏产生损害。据了解,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沙茶酱的企业,曾号称是“中国最大的沙茶酱生产厂家”,始创于1952年,1969年更名成立汕头市食品厂;2004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旗下“红星”牌沙茶酱和“迎春楼”牌沙茶酱曾获“广东省食品行业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全国食品行业名牌产品”“广东代表性地方特产”等荣誉。另外2017年,该公司被广东省老字号工委会评定为“广东老字号”。

然而据查询,2015年2月13日,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决定,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7510.60元并处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文书号:(汕金)食药监行罚[2015]12号)2015年11月20日,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处罚决定,汕头市食品厂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被罚款93288元。(处罚决定文书号:汕金工商处字〔2015〕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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