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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查捕售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2020-08-06 09:24:34来源:广州日报编辑:杨庭聿
摘要: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把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禽肉类区分的特别清楚。那么有人会问,假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了野生动物,也属于违法了吗?

  

哪些动物能吃、哪些动物不能吃?不知情吃了野生动物也犯法吗?8月5日下午,广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网络直播活动之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专场在广州越秀区图书馆举行,执法人员与专家代表现身说法,剖析案例、科普知识,倡导拒吃野生动物的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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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关切,立法加强监管迫在眉睫。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今年3月31日通过《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6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至今,《条例》的出台背景与规章要点始终是不少市民的关注所在。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对于采用‘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还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表述,还有过不同意见。”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毛晓华透露,尽管有意见认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表述刚性更强,但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例如大部分水生野生动物都是可食用的,所以最后采纳了多数意见,把标题确定为《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

毛晓华表示,《条例》的特点是小切口立法,一共29条,条文不多,着力于补短板、堵漏洞。围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主题,《条例》从“禁什么”“怎么禁”以及违法后果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有人问:我是被别人请吃的,不知道吃的是野生动物,也要受罚吗?“这种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请吃者(即组织食用者)的责任更重。”毛晓华提醒说,《条例》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区分组织食用者和食用者规定了相应金额的罚款。

据悉,《条例》还要求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毛晓华说,公职人员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了行政处罚外,还要依法给予处分。

顶格处罚15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2月1日,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排查中发现辖内的榕记蛇宴酒家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存在经营和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整顿,没收了涉案的野生动物及制品,顶格处罚15万元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案件处罚后,执法人员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这一轰动一时的案件,成为广州“从严从快”处理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标志性案例。

截至7月22日,广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6699人次,开展执法联动(联合执法)10592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125137个次,检查市场档口3117406个次,检查商场、超市72851家次,检查餐饮单位734449家次。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宗,罚没款46.34万元。

认准“白名单”可放心食用

广东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而部分群众依然存在滥食“野味”的陋习,这也形成了较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那么有哪些野生动物是能吃、哪些野生动物是不能吃的呢?市林业和园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建荣等专家在直播活动中一一回应公众疑问。

“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镜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都属于禁止食用的物种。”王建荣介绍,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均在禁止食用之列。

王建荣透露,在立法过程中,专家们考虑到是否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单”。因为“黑名单”涉及物种非常多——目前自然界的兽类多达5400多种,鸟类9800余种,罗列出来也不便于实际操作,只好采用排除法。

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实际上就起到了“白名单”作用。该目录中的梅花鹿、马鹿、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鸸鹋等物种的人工繁育种群属于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范围;另包括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5种蛙类,以及湾鳄、暹罗鳄、尼罗鳄等物种,明确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种群也不在禁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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