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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无证经营食品、产品不合格 这些商家被立案调查

2019-02-26 09:00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编辑:风铃
  

2月25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食品安全”、“药品放心”子行动开展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已出动执法人员4万余人次,排查行政监管对象1.3万家次,排查风险隐患1205个,抽检637批次(其中针对保健食品专项抽检96批次,合格率100%),立案35件,罚没款503.9万。特别针对农村假冒伪劣治理,食品生产领域共立案27件,罚没总计31万元;食品流通领域共立案189件,餐饮环节共立案68件,商贸集市中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立案4件,商贸集市中食品流通行为立案7件,涉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共立案14件,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立案8件。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到人”,对1年内已累计被给予行政处罚三次的1家食品加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且对其投资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中,较大案值金额案为“大邑县洋老板超市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涉案人员现场从事方便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经营活动,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案值金额14.14万元,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而食品生产领域制售不合格食品案值金额较大的为“新都区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泡山椒笋尖(酱腌菜)、老坛泡笋尖(酱腌菜)、野笋(酱腌菜)、泡山椒笋(酱腌菜)、泡椒山野菜(酱腌菜)抽检不合格案”,当事人生产的酱腌菜产品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行为,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并鉴于当事人2018年曾因类似情况被行政处罚,符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2年内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规定,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共计罚没8.02万元。

同时,在近期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治理行动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在地图中查看社区四组的双流区颜氏糖果经营部库房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了无中文标签以及无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费列罗巧克力93件(418.5kg)、各类过期糖果162袋(282.5kg),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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