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支付2000元预付款订购金龟口服液保健食品,发现并没有商家宣传的效果。日前,经福建省厦门市消保委会调解,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2000元。
1月25日,消费者骆先生向厦门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8年12月23日向厦门鑫康博士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金龟口服液保健食品,价格7990元/盒,每盒120小瓶,买一送一,骆先生预交2000元购买了该保健食品。随后,骆先生经过了解得知该商品并没有如商家所宣传的效果。1月8日,骆先生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同意。20多天过去了,骆先生多次致电商家,对方拒接电话。骆先生求助于厦门市消保委,要求商家退款2000元。
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端正态度,尽快想办法解决问题。经过协调沟通,商家于1月28日晚来到骆先生所居住的社区,将2000元预付款退还给了骆先生。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使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上述纠纷中,骆先生购买金龟口服液保健食品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此款产品并不具有商家所宣传的效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骆先生有权要求商家给予退货退款处理。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应保持足够的警惕心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识破不良经营者的骗人伎俩,避免陷入保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