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蛄是一种近海常见、营养丰富、汁鲜肉嫩的海味食品,也是一道老少皆宜的菜品。为确保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近日,浙江省鄞州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整治,期间,查处了一起虾蛄中重金属镉超标案件,当事人被罚没3200元。
据悉,浙江省鄞州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某水产摊销售的虾蛄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镉(以Cd计)实测值为1.7mg/kg,标准值应为≤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摊主承认在购进上述批次虾蛄时未进行进货查验,也未向对方索要检测报告,并对于虾蛄中镉超标的事实不申请复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摊位的行为属于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浙江省鄞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摊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的镉含量最大限量为0.5mg/kg,该水产摊售卖的虾蛄镉含量超标了3倍。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主要用于工业制造,但对人体的危害不小,镉的毒性较大,在人体内代谢较慢,能够长期在体内蓄积,长期大量摄入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的损伤等危害。在这种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应把好进货关、检测关,如遇到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海鲜,并加强进货查验。
对此,浙江省鄞州市场监管局、鄞州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水产品、动物肝脏都是易蓄积镉的食品,虾蛄一般生长于近海海水中,镉超标,基本上是由水域环境的重金属超标引起的,虾蛄每天通过鳃与海水进行交换呼吸,会吸收水中的重金属镉,表面的皮肤与水交换也会渗入一些重金属,另外,进食也会让镉进入到虾蛄体内,重金属超标,一般是无法通过经验来判断的。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一定要谨慎,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且信誉良好的商户进行购买,如发现问题食品,尽快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