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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榨花生油并非“原生态无公害”

2019-11-26 13:43来源:广州日报编辑:李玥
摘要:“现榨花生油”(也称“土榨花生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们以为的“原生态”也并非“无公害”,这是因为现榨花生油大多是小作坊自产自销,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粗糙,从原材料到深加工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近年来,在粤北一些乡村,各类“土榨”“现榨”的花生油备受城里人及游客追捧。自驾进山游玩,然后满载一后备厢的当地“原生态”蔬菜、花生油回城。但一些由小作坊所生产的“土榨纯正花生油”,是否就真的“原生态无公害”?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昨天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为人们敲响警钟。当地一家榨油坊出产的食用花生油在抽检中测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达13倍!法庭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成某交纳惩罚性赔偿金2452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275.5斤

据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17年7月6日,成某就在其经营的榨油坊内压榨出200斤食用花生油,并以每斤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成某榨油坊所生产的200斤食用花生油进行抽检时,发现其中的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262μ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含量达0.66mg/kg,分别超出国家标准限量指标13倍、2倍以上,遂向成某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食药监部门要求成某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已销售的食用花生油进行召回,但成某并未理会,依旧进行花生油加工作业。

2018年1月26日,成某的榨油坊再次生产了80斤花生油,并以每斤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年2月1日,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检查时,剩余花生油仅有10斤。经检测,剩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192μg/kg,依旧超标。

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成某立即停止生产加工、经营并立即召回2018年1月26日所生产的花生油,但其仍未理会。成某销售两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共275.5斤,销售价款共3152元。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成某榨油坊生产的食品花生油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曲江区检察院以此分别向曲江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曲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土榨油”容易超标需警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曾经组织过一次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的监督抽检。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抽检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达36.7%。在该局公布的此次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抽检不合格食品名单中,共公布了104家产品不合格的小作坊名单。记者从名单中发现,大部分小作坊生产的不合格花生油的不合格项目都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

为何“土榨花生油”容易超标?今年7月,在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举办的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上,食品专家介绍,“土榨花生油”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是因为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粗糙简单以及原材料把控的问题,所以“土榨花生油”很有可能会造成黄曲霉毒素B1的超标。(卜瑜 曾楠轩 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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