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梁迷 记者 戴正聪) 3月10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的相关规定,对金清螺螺螺餐饮店未依法依规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开出首张“外卖在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开出路桥区首张“外卖在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路桥区市场监管局
“《条例》在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路桥区市场监管局金清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前期,我们已组织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并在3月1日开始针对摄像头的安装情况和外卖封签的规范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浙江省《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外卖封签”即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指引》强调:“外卖封签”的材料应以纸、纸塑或塑料薄膜为基材,且要具备一定的防水性,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不能作为外卖封签,此外,封签上还建议印制“若封签破损、请勿接收”等标识。
“其实你们检查过后我就已经在网上买了封签,放在柜子里,但是我嫌麻烦就没有及时使用。这个处罚也是对我们的一个提醒,我们接下来一定会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外卖封签。”金清螺螺螺餐饮店的老板表示。
“使用外卖封签对你们自己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万一出现餐品缺少或者有杂物的时候就可以第一时间确定是你们的问题还是骑手的问题。”金清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封签也是你们开展宣传的一次大好机会,可以利用封签让消费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