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云南古茶树资源丰富,依托古茶树资源衍生的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茶旅游,已成为云南的一张文化名片。10月27日,《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意味着云南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
据初步调查统计,云南现有古茶树67.66万亩、约2062.68万株。云南省的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及古茶园、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未来茶叶发展的重要种植资源库。
《条例》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个方面,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进行了界定。生长起源上,保护对象既包括野生茶树,也包括栽培型茶树;树龄方面,保护对象拟限定为树龄在100年以上。
在保护方面,《条例》拟规定,在省级层面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该根据需要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组织制定古茶树调查、登记的标准和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在保护范围外的零星古茶树,应当设置保护标志、挂牌保护。并对古茶树资源分布、有害生物、土壤、气象等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保护和改善古茶树生长情况。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主管部门编制古茶树保护专项规划。同时,制定普查方案,定期对辖区内的古茶树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古茶树资源名录。
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采矿、探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四类活动,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七类活动:擅自采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进行挖根、剥皮;对古茶树进行蟠扎、雕刻、台刈;擅自移动、破坏和伪造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危害古茶树或者影响古茶树生长环境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开展古茶树种植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禁止境外机构和个人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同时,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对古茶树进行野外考察,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在对古茶树资源的科学利用上,由省级层面构建古茶树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古茶树信息公开,支持开展古茶树产品追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鼓励和支持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科学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发展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孙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