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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2021-08-11 16:56:37来源:广州日报编辑:李文娣
摘要: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为了更好地达到“槟榔致癌”的科普效果,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表示,今年广州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但是国家、省、市各层面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有枸杞,更好一点”“张新发槟榔,五代湖南人吃出来的老字号”“在湖南,10包高端槟榔7包合成天下”……今年年初,槟榔广告一度爬上了广州市公交车和候车亭,也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广州市政协委员张三宝关注到这些现象,并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要尽快停止槟榔企业的广告宣传。张三宝认为,槟榔广告严重影响“槟榔致癌”的科普效果。他建议,严格限制槟榔户外广告的发布审批,并且参照香烟做法,在槟榔产品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过度食用影响健康”的警示标志。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回复委员建议时明确表示,今年广州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广州也加强了槟榔广告的日常监测,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截至今年2月初,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总共监测到4个品牌的槟榔产品在广州市发布过广告,分别是:“口味王”“和成天下”“张新发”和“湘潭铺子”,发布载体主要包括:一汽巴士、新穗巴士部分车辆的车身以及公交候车亭。

目前广州已经下线“和成天下”候车亭广告70余个,“湘潭铺子”公交车身广告19个,“张新发”公交车身广告150个,“口味王”公交车身广告100个。截至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目前《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但是针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槟榔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槟榔广告。

医生:槟榔是口腔癌一级致癌物

   “广州叫停槟榔广告,对预防口腔癌是一件好事!”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口腔科杨朝晖教授指出,口腔癌的危害主要在于会损伤患者咀嚼、吞咽、语言功能,损害面容美观,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少数患者虽采用手术等手段治愈口腔癌,但因疾病和治疗的影响,仍会畏惧社交,产生心理问题。

“口腔癌的产生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有关。其中,咀嚼槟榔被国际医学界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杨朝晖指出,一方面咀嚼槟榔时,质地粗硬的槟榔渣反复摩擦口腔黏膜使其受损,产生慢性的局部溃疡,增加癌变风险。

另一方面,槟榔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石灰水,本身具有刺激性,咀嚼时间越长,越容易损害口腔黏膜,咀嚼越频繁,越易造成溃疡反复不愈合,增加癌变的几率。

杨朝晖教授建议,预防口腔癌,市民除了不要咀嚼槟榔,还要注意营养均衡、健康生活,尤其要讲究口腔卫生,远离烟草,还要定期进行口腔保健。(龙锟 任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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