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牛安春)近日,“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事情起因是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售卖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芹菜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因为涉案的7斤芹菜中有5斤已经售出,卖家不能提供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罚6.6万元。
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确实无小事,但食品安全的责任不应该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20元的涉案金额,6.6万元的罚款,确实不妥当。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回看此案,执法部门的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出于食品安全考虑,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可对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找到真正该负责的人。所以,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该合法、合情、合理,不可“随意”。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以不断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疫情之下,受疫情冲击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一些新情况、新困难,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持续出台一系列举措措施,稳住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是激发经济动能与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链条。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严格监管,为社会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执法不能只讲力度,更不能过罚不当,而是要在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处罚不是目的,更不是唯一的工具和手段,执法部门应该更多地运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监督小微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作者为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