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8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4个月。据悉郑某某销售的油条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592mg/kg,严重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等中毒事故。
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8月,武夷山市某煎包馆向被告人郑某某购买油条用于销售。同日,该油条被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抽检发现油条中铝残留量为546mg/kg,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小于等于100mg/kg”的规定。
随后,煎包馆经营者潘某某将此结果告知郑某某,但其仍继续按照原配方比例炸制、销售油条。同年10月,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某某的摊点进行抽检,检验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竟为592mg/kg。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