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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对食品药品等民生类犯罪重判不考虑缓刑

2020-04-25 11:0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周瑞明
摘要: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种子、化肥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相关的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量刑时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高永强)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对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种子、化肥、建筑、汽配、五金、市政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相关的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量刑时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

继续加大财产刑适用。严格审查犯罪行为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没收。严格审查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从严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切实做到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

切实做好保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等相关工作,给大家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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