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称,抽检的66批次食品样品,其中不合格有8批次;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金乡县有关部门已对其及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处置,并警示企业要守法生产,合法经营。
近日,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2019年第11期(总第41期)。据通告,近期,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及其它产品6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金乡县金乡街道树常金谷粥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大肠菌群检出,不符合不得检出的规定标准。
金乡县金乡街道花好月圆大酒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检出/50cm2,不符合不得检出 /50cm2的标准要求。
山东天亚维京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37mg/100cm2,不符合不得检出 mg/100cm2 的标准要求。
金乡县壹品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24mg/100cm2,不符合不得检出 mg/100cm2的标准要求。
金乡县金乡街道丰谷小镇餐馆费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46mg/100cm2,不符合不得检出 mg/100cm2的标准要求。
金乡县王丕镇美佳乐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为0.86mg/kg,不符合≤0.2mg/kg的标准要求。
金乡县王丕镇百客副食部经营的德州扒鸡味(大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检出值为1.34g/kg,不符合≤1.0g/kg的标准要求。
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秋副食部经营的蒜蓉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出值分别为0.0370 g/kg和0.225 g/kg,不符合不得使用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