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龙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如外卖商家仍未建成“阳光厨房”或未使用外卖封签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最高罚500元。
3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渊所工作人员来到贤良路、华楼街等街区,对网络餐饮单位是否安装阳光厨房和使用外卖封签情况开展检查。现场查看外卖商家是否按照标准安装阳光厨房,餐饮食品在送出之前,是否按要求对外卖食物贴封签予以封口,对未安装阳光厨房和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商户发出整改通知书。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今年年初开始,他们就针对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是指外卖商家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使消费者在订餐时可实时通过网络餐饮平台在线查看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让外卖商家后厨加工公开化,倒逼商家规范制作加工过程,促进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点餐更放心。
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破坏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外卖封签可避免食品在配送中被污染,保护送餐过程食品安全,还能作为认定各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保护餐饮商户。
对于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配送的食品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根据前期调查,全市网络餐饮单位一共有452家,基本上已使用外卖封签。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督导外卖商家对照《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进行自查自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外卖商家的巡查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周彩萍 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