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厅经营者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依法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限制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海西州市场监管部门成功办结的首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标志着海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惩戒已经开启处罚到人的禁业限制模式。
据悉,2019年6月20日,海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德令哈市某餐厅后厨检查时发现1桶打开的“百利牌植脂淡奶”超过保质期近2个月,同时在库房中发现同样过期的“百利牌植脂淡奶”8桶。
该局对涉事餐厅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餐厅于6月初从西宁城北区购进“百利牌植脂淡奶”1件共24桶,收货时未查看生产日期,只在加工“开锅羊肉”时使用,截止检查发现时已经使用了15桶,共加工31份“开锅羊肉”。7月22日调查终结,8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在依法没收该餐厅违法所得3038元和9桶过期“百利牌植脂淡奶”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对餐厅经营者作出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首次实现了处罚到人和禁业限制。
据海西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惩戒处罚到人,严格实施禁业限制,对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着极为有效的作用。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提高食品违法成本,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孙睿 王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