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餐具信息,涉及贵阳市的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观山湖晨宇野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筷子”、“蘸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该店自行消毒的餐具“筷子”的检验项目中“大肠菌群,/50cm2”的实测值为“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蘸碟”的检验项目中“大肠菌群,/50cm2”的实测值为“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上述餐具“筷子”和“蘸碟”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该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筷子”等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筷子”等餐具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餐[2019]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原因排查:2019年6月19日,该店店长孟罗洁使用店内消毒柜对上述“筷子”和“蘸碟”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为60分钟。该消毒时间未达到消毒柜规定的工作时间(≥90min)。
整改情况:1.完善制度;3.开展培训;3.定期送检;5.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强质量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李力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