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湖南长沙宣判一起制售假酒案 处以有期徒刑并罚金360万

2021-05-27 17:08:00来源:中国法院网编辑:郑添元
摘要: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将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酒瓶的“家族式”制售假酒案,判处两个被告人有期徒刑分别为5年、3年。

  

将低档白酒灌装到高档白酒酒瓶,再封口、贴标、重新包装成贵州茅台等名牌白酒,对外售卖......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制售假酒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5年、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16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该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和柳某某是夫妻,自2016年6月开始,两人经商议后决定生产和销售假冒品牌成品白酒,以牟取非法利益。刘某某租赁长沙县一处民房作为制假窝点,采用将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酒瓶,再封口、贴标、重新包装的方法,生产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水井坊、剑南春、国窖等多个注册商标的白酒,二人的儿子刘某则当起了送货员,兼收货款,将所制假酒的销售市场覆盖长沙市区及周边地区。2017年,刘某某和柳某某雇佣自家亲戚黄某某、陈某某夫妻参与生产,2019年底,又雇佣了司机李某负责部分假酒的运输和收款工作。

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柳某某安排被告人刘某、黄某某、陈某某、李某生产假冒品牌白酒,并销售至湖南、四川、重庆、江西、浙江、江苏、新疆、西藏等多个省份。直到2020年7月这一制假窝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该“家族式”假酒制售团伙生产的假茅台、假五粮液等,已销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柳某某、黄某某、刘某、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累计达8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生产加工、销售假冒品牌白酒,仍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用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金城)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