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民生

山东聊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超标

2021-09-13 17:24:19来源:中国网编辑:王兆贤
摘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天猫某旗舰店销售的山东聊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检测值超标,该公司的生产商此前曾5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6号〕。

其中,天猫某旗舰店销售的山东聊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检测值为9700CFU/g;48000CFU/g;15000CFU/g;12000CFU/g;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104CFU/g。

IMG_256

该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方便食品》(Q/HBK 0003S—2019)中规定,方便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方便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经查询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实际生产商山东某有限公司此前曾5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

根据2019年11月29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19〕9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2019年12月4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19〕98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2019年12月27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行处字〔2019〕107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2020年6月3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20〕7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2020年10月30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行处字〔2020〕15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贾庚)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