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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合格

2021-09-13 14:22:05来源:中国网编辑:李文娣
摘要:近日,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2021年1月2日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合格。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2021年9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其中,标称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2021年1月2日生产的黄酒(加饭酒)(500ml(酒精度:10.0%vol)、越鼎+图形,产品标签明示:绍兴未庄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海市海澄福满门超市,检验结果为8.7%vol,标准值为10.0±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第三方数据显示,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2020年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13000元。2019年因生产虚假标注产品被罚款3000元,还因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2018年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1512元,还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批瓶底有“会稽山”字样的玻璃瓶,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2017年因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2016年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行政处罚吗,具体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罚款5680元;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罚款20000元。

此外,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还有两次环保处罚,一次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一次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李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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