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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2020-07-14 14:58:28来源:长沙晚报网编辑:郭逸凡
摘要:日前,湖南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定义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置措施和一系列原则,推进监管创新,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廉洁。

  

湖南省、长沙市、县、所四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如何分工合作,发挥最大的监管力量?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四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对监管分工、事权内容以及追责等,进行明确。该局日前就四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上的事权划分,出台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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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食品抽样检验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8项主要事权,对省、市、县、所四级监管任务分工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并借鉴外省做法,分别规定了应当追责、免责的各10种情形,以及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指导意见》重点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类型,并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进行了定义说明,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各级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处置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以附件表格的形式印发4张监督检查事权清单(省级、市级、县级、基层监管所),细化市场监管部门每个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名称、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依据和监管内容。

《指导意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辖相结合、权责统一、能力相适、效能优先、督查指导等原则,持续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制度,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促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周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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