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盐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其间发现了一批“早产”面包。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最严厉顶格处罚。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盐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重点排查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其间发现了一批“早产”面包。
在盐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将当天生产的4批次、491袋面包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3月18日,变相延长面包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和调制成“20220318”的生产日期编码器、标注“20220318”的食品外包装袋(6.55千克)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盐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指出,该食品生产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最严厉顶格处罚。
无独有偶,近年来,包装食品“早产”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家为了拖长食品销售期限,通过提前标注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的手段,在生产日期上动起了“歪脑筋”。这样的产品一经售卖,必将给消费者埋下“假新鲜”的消费陷阱,也极有可能带来食品风险隐患,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针对此类行为,盐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对继续采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等侵害群众利益和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刘勇 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