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小到吸管、塑料袋,大到家电、汽车,其身影可谓无处不在。然而,随着塑料制品的消耗量快速上升,“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7月20日《光明日报》)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制品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基于此,国家九部委发出通知,联合推进新版“限塑令”,并列出了时间表:到2020年底,将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国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当前,各地正在着力推进新版“限塑令”的落地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和个别领域作出规范,新版“限塑令”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为加快新版“限塑令”尽早落地,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近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重点在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面对“白色污染”,海南下决心全面“禁塑”,明确4月至11月,将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实施打好基础。目前,海南已进入全面“禁塑”倒计时。
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首先,应将实施新版“限塑令”,由行政命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限”塑料制品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推进新版“限塑令”,还须强化市场“替代令”。必须厘清的是,实施新版“限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来看,国内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可以满足“禁限”后的市场需求。
然而,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新版“限塑令”的实施,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新版“限塑令”的积极性。(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