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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第18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

2020-12-24 16:56:1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玥
摘要: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18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22大类415批次抽检样品中,有9批次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类食品415批次样品。

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4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糕点3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糖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36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豆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66批次、蜂产品4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肉制品86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品添加剂26批次、蔬菜制品2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情况

恭城县莲花镇大华联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批号:2020-10-1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检验结果为0.30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恭城县莲花镇大华联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批号:2020-10-15、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12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兴安县大统发超市销售的“四季豆”( 购进日期/批号:2020-10-1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检验结果为0.94mg/kg,标准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兴安县大统发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结果为0.0259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象山区云涛超市销售的、标称长宁县李中华食品厂生产的“竹筒牛肉饭”(生产日期/批号:2020-9-26、规格:208克/袋、商标:袁大头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9×105CFU/g、②5.6×106CFU/g、③1.4×106CFU/g、④1.5×105CFU/g、⑤6.7×105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北海和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8-18、规格:400克/包、商标:金怡神+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08IU,标准值为≥200IU。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等县龙茗镇绿康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0、规格:1kg/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200CFU/g、②150CFU/g、③60CFU/g、④110CFU/g、⑤70CFU/g,标准值为n=5、c=2、m=20CFU/g、M=10²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广西容县金玉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2、规格:5kg/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310CFU/g、②190CFU/g、③260CFU/g、④140CFU/g、⑤80CFU/g,标准值为n=5、c=2、m=2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灵山县灵香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3、规格:2.5千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290CFU/g、②150CFU/g、③200CFU/g、④410CFU/g、⑤65CFU/g,标准值为n=5、c=2、m=2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玉林、崇左、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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