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借疫情严重之机哄抬蔬菜价格案件。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借疫情严重之机哄抬蔬菜价格案件。当事人因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2206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重庆涪陵等地区面临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平稳有序,连日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质量及价格监管行动。1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部涉嫌在涪陵区政府公告疫情管控即11月12日后,在蔬菜零售环节,大幅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该局决定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该经营部销售的土豆、莲白、平菇、油麦菜等四类蔬菜的进销情况。从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销售单据来看,在涪陵区政府公告疫情封控日前7日,当事人销售该四类蔬菜的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3%、127%、45%和25%;在涪陵区政府公告疫情封控8日后,当事人销售该四类蔬菜的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60%、222.5%、62.77%和45.15%,较疫情封控日前七日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提高了0.82倍、0.75倍、0.39倍和0.81倍。从进销差价率变化来看,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售卖上述四种蔬菜的价格涨幅较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两级政府关于市场主体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相关规定。
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上述行政处罚。(文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