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其中,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汽水(500毫升/瓶、百莲好荷及图形商标、2020/8/13),菌落总数及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6×10⁶CFU/mL,1.7×10⁶CFU/mL,7.6×10⁴CFU/mL,7.8×10⁴CFU/mL,1.6×10⁵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酵母检验结果为2.5×10⁴CFU/mL,标准值为≤20CFU/mL。
企查查显示,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2021年因生产的规格型号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08-13的柠檬味苏打汽水,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被罚款65000元,决定文书号:锡山市监处字﹝2021﹞01012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对设备清洗不干净或消毒不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
不久前,有同一批次百莲好荷柠檬味苏打汽水也检出相同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7号〕显示,江苏省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汽水(500毫升/瓶、百莲好荷+图形、2020/8/13),菌落总数、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90000CFU/mL;270000CFU/mL;270000CFU/mL;280000CFU/mL;29000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酵母检验结果为8900CFU/mL,标准值为≤20CFU/mL。
企查查显示,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被罚款5000元;2019年因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荷叶茶广告被罚1万元,因广告活动管理被罚1万元;2021年因百莲好荷柠檬味苏打汽水【菌落总数】和【酵母】两个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规定的要求被罚款2万元。
2018年,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被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因未批先办罚款29万;2020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罚款5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