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办法》对检查员资格、权责、遴选、选派、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更有章可循。
《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更有章可循,检查员队伍建设质效更有保障。
2022年11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办法》。
《办法》对检查员资格、权责、遴选、选派、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共9章35条,为加快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检查员是指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具备一定资格,经遴选确定,从事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按照检查员层级、类别及检查领域等,检查员分为省、市、县三个级别,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类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三个检查序列,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四个领域。
《办法》规定,检查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核查处置等。任务选派单位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抽取或选派检查员,遵循回避原则。检查员每年需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省级检查员需接受年度考核。
《办法》强调,检查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履行检查员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选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情形时,应予以除名。(李元 张婷 郭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