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赣州市出台《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赣州市力争3年至5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社会综合评价高的成效。
日前,赣州市出台《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
2021年12月,赣州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方案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提升城市能级,服务“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明确,赣州市将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赣州市实际,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力争3年至5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社会综合评价高的成效。
创建工作在全市全域开展,以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为核心,“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作用,形成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各具特色,全域创建、全面达标的工作格局。主要采取健全“一个机制”、打造“两个示范”、夯实“三个平台”、促进“四个提升”、实施“五个治理”等措施,分四个阶段,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钟清兰 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