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桂 发自广东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就河豚鱼发出消费警示: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的河豚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大家切勿误购、误食河豚鱼!
河豚鱼,在广东地区又叫做“鸡泡鱼”“气泡鱼”,身体短而肥厚,体形长、圆,头比较方、扁,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眼睛内陷半露眼球,上下齿各有两个牙齿,形似人牙;一般体长70~300毫米;体表生有很细的小刺,一旦遭受威胁,就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
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据了解,河豚毒素(TTX)是一种生物碱,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河豚中毒者一般在食用河豚后10~45分钟就会出现中毒表现,也有人延迟至3小时后发病。
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要仔细辨别“跳跳鱼”(弹涂鱼)、笋壳鱼和河豚鱼。三者样貌相似,但无毒和有毒有天地之别。三者混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各水产店铺、餐饮店在进货时要格外注意辨别,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跳跳鱼”、笋壳鱼和河豚鱼三者外形极为相似,不易区分。“跳跳鱼”的鱼眼突出并能转动,吻尖;鱼体蓝褐色或灰棕色,腹部白色,鱼体侧上部沿背鳍基部有6~7条灰黑色的横纹,体液粘液相对较多。笋壳鱼的体形略延长,粗壮,前段呈圆柱形后部稍扁,嘴角下斜,与眼同宽;眼睛凸出,位于嘴唇上方,有一排小尖牙;身上的鳞片呈梳齿状,有四圈黑色斑纹,腹部的颜色较浅,体表的颜色会随着周围水质和环境而变化。
警示提示:一是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二是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三是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四是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期间可通过刺激咽喉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五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