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张振峰) 针对食品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不足和相关问题,近期,山东省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化繁就简,因地制宜,结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部门联合行动要求,创新性的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过程划分为四个基本阶段,提出“四步工作法”,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第一步:进店入户、入企实施第一次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未按照规定张贴或者悬挂登记证、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步: 进店入户、入企实施第二次现场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根据《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零口供” 加强“以罚促管”》文件要求,依法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规定依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步:进店入户、入企实施第三次现场检查,进一步复查整改情况。对未履行罚款决定且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一般程序立案,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步:进店入户、入企实施第四次现场检查,对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且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根据情节依法吊销其证照。
“四步工作法”化繁为简,简单易行,既遵循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增强了工作的靶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于监管基层食品安全,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各方参与,落实业户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行业经营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