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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11-05 10:01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编辑:栾凤宇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2类食品共28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6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方便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9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伊东商城大三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传世配制酒(460mL/瓶、50%vol、鸿泉+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白山市浑江区兴隆酿酒白山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抚松县興隆釀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池良源酒(八年窖)(500mL/瓶、52%vol、天池良源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松原市广宇农贸中心市场唐家干调摊位销售的中宽生湿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松原市广宇农贸中心市场唐家干调摊位销售的宽生湿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二道江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坦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坦校小烧酒(2.5L/桶、图形商标),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长春坦校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长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佬长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湿鲜面(冷面)(净含量:面饼+调料=450克 面饼:360克/袋、佬長坊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七)标称双辽市太平洋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双辽市自来水公司清淼饮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双辽市自来水公司生产的双辽水宝儿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9),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在北华大学北校区三食堂抽检的米线(散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幸福街店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红梅镇立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延边冷面(380g/袋、图案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公主岭市玛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玛瑙泉(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5、玛瑙泉及图形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标称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叮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5、缘来是你及图形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标称公主岭市宇洋实业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洋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5、宇洋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标称公主岭市宇洋实业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洋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6、宇洋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标称吉林省水星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泷源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6、瀧源及图形商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标称吉林省水星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泷源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7、瀧源及图形商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辉南县朝阳镇明明二岔清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通化二岔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岔清泉天然饮用水(18.5L/桶、生产日期2019-08-15、二岔清泉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松原市宁江区佳合名粥铺销售的五仁萝卜丁(酱腌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松原、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四平、松原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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