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24大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4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
西宁城北宗莲豆制品商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它作为2,4-D的替代药物出现在市场中,克服了2,4-D用药浓度不好控制,易出现畸形等副作用,且累积毒性较小,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
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