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24大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抽检酒类15批次,1批次不合格。西宁市城东区皖意食品店销售、标称为新乡市琴露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黑提子酒,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酒精度检出值0.0 %vol,标准规定4.0±1.0 %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其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者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不达标,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