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
据通告,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不合格。玛沁客隆超市销售、标称为互助县生伟特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籽油,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污染,如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二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