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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要降温

2019-08-19 16:0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编辑:蒲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地方法规出台的消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媒体调查发现,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已出台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食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食品。

自热食品是最近几年才火起来的。依靠相关技术及工艺,自热食品加热时间短、种类丰富、方便快捷又美味,赢得不少出行人的青睐。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民用自热食品市场规模已超过30亿元,年增速超过20%。

自热食品最初是针对在受雨雪、低温等不利气候影响而不便使用明火或禁止使用明火的情况下,满足人们食用热食需求而设计的。所谓“自热”,其实是通过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将预加工好的食材加热,其变化过程是持续且比较猛烈的。有实验证实,一些“自热食品”的加热包,遇到水后在3-5秒钟内迅速升温,温度高达120℃以上,同时释放出大量的蒸汽。如果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装内,还可能引起爆炸,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不难看出,自热食品的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动车、高铁禁止使用“自热食品”,并无不妥。针对自热食品的危险性,各地消防部门曾多次发文提醒。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自热食品进入动车”是对生命的负责,是基于安全的考量。

事实上,当前的自热食品行业仍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厂家“自成一派”的生产和营销方式增加了自热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因此,自热食品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细则,明确自热食品的生产标准,真正让消费者安全、放心地享受自热食品带来的便捷。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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