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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校园周边所有食品经营点信息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

2019-07-11 17:24来源:水母网编辑:李育博
  

7月1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将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实行网格化监管,所有经营点信息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并推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确保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今后,我市将依托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建立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工作台账,并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实施网格化监,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还将实施校园周边食品规范经营和监管规范。以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要求为基本内容,制定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实现校园周边食品规范化经营。依据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督检查等要求,围绕监管流程再造,编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明确检查事项、记录内容、风险控制措施等要求,实现监督检查规范化,在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地方标准。

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分级情况录入监管工作台账,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每季度检查一次。

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抽检也将成为常态。监管部门每年度安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分析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检验项目。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实行“监检结合”,配合现场检查进行抽样,对样品量不能满足抽样要求的,对上游供货商、批发商开展延伸抽样。适当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对风险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要求,今后将突出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学校为中心,以就近公示为原则,在校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该网格内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抽检、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同时,在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承诺内容、承诺人等信息,将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作为分类分级、日常检查内容,跟进督促落实。并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设置“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标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高少帅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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