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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01-10 13:41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编辑:蒲辉
摘要:2020年1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020年1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显示,标称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幺爸卤豆干(五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为0.060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超过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事实上,这并非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于2017年7月25日被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3万元。

据悉,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2020年1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显示,标称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幺爸卤豆干(五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为0.060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超过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事实上,这并非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于2017年7月25日被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3万元。

据悉,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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