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人养起了宠物狗,遛狗也成为一种风尚。可是城市中川流不息的马路和人潮拥挤的公共场所都难以成为适合遛狗的环境,狗本身只具有两到三岁孩童的智商,在与陌生人的频繁接触中,如果不加束缚,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有市民反映:今晚在淠史杭干渠和顺明城一侧,看到一位60岁左右男同志遛一条大狼狗,高大威猛不拴狗绳,直奔一小孩狂叫并咬小孩衣服,吓的小孩哆嗦哭叫。我们大人看到这种情形都恐惧,让他拴狗绳,他不以为然,说狗不咬人。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一管那些不规范不文明养狗的人,以保护公众的人生安全。
“我的狗不咬人”,我们似乎经常能听到这种脱口而出又惹人发笑的话,在那么多宠物狗咬死咬伤人的事例面前,狗主人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用这句话作为辩护呢?
养宠物是权利,但这项权利不能在给别人带来麻烦的条件下行使。狗是动物,不能分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之所以酿成狗伤人的悲剧,养狗者难辞其咎。而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在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上下功夫,还要在重罚恶犬主人方面下功夫。
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养狗必须办理犬证”、“必须打疫苗”、“遛狗必须拴狗绳”、“戴嘴套”和“狗必须在主人的实现范围内活动”等作为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如若违反,相关部门有权利对狗狗进行处置,并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唯有这样,才能起到有效震慑恶犬主人的效果,才能有效避免恶犬伤人等事件,才能逐渐形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