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诏安康华分公司所售,标称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浓香),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7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0年11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标称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全新一代)也曾检出乙基麦芽酚。另外根据2018年9月17日海澄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龙市监处字【2018】87号),龙海市宏亿粮油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6万元。华安县福林商贸有限公司所售,标称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生产的海苔味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为3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另外根据2019年6月18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余)市监(食)罚决〔2019〕12号),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生产的鼻涕果菌落总数检测值超过标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被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分店销售的猪肝(检疫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9.15×10³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甲氧苄啶检测值为3.02×10³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猪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所售,标称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4日生产的北京陈酿白酒,酒精度检测值为39.3%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差值不得超过±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