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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饮用水溴酸盐超标的通告

2020-11-23 09:54:53来源:中国网编辑:郭逸凡
摘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测超标的通告,检验结果为0.020mg/L,若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1期),其中5批次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乡塘台北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7-13、规格:350mL/瓶、商标:燕京及图案),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20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广西容县大水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宝”(生产日期/批号:2020-5-5、规格:350mL/瓶、商标:泉水寶),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2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防城盛发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蓝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5、规格:550ml/瓶、商标:冲皇山泉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3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600ml/瓶、商标:红茶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4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广西忻城县加仁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芝洲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9-16、规格:18.9L/桶、商标:芝洲(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3.7×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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