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在村中肉摊上看到未盖章的‘白条肉’,希望县检察院加大对农村私宰生猪的打击力度。”2021年2月,一名人大代表在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1年3月,闽清县检察院协同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针对农村私宰生猪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召开专项研讨会,就违法屠宰生猪、销售猪肉等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适用及刑事证据标准、如何破解私屠滥宰“执法难”问题等展开讨论,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合行动方案。
专项领导小组经过前期多次沟通交流和线索摸排,对各农贸市场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发现2名摊主无证贩卖猪肉,当场扣押猪肉200余斤,查获私宰生猪窝点1个及待宰生猪5头,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深挖线索。
因2名摊主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闽清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随后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促成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闽清县公安局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
去年11月10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当年11月29日,他们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针对在履职办案中发现私宰生猪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闽清县检察院2021年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职能部门强化食品领域源头管控,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4月底,已出动执法58人次,检查相关商户79家,约谈21家。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发力,提升食品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叶智勤 程慧 王鲁南)